【新聞稿暨發言稿】「玩笑暗示均有罪,拒絕新法煙霧彈」記者會

今年年初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下稱舊法)經立法院火速三讀通過修正,除了將原條例名稱變更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稱新法)」,外,原29條亦變更為第40條,然行政院至今仍未制定施行日期與施行細則,以至於舊法仍然持續迫害成年人性權外,行政院亦恐有行政怠惰,讓新法變成掩護舊法的煙霧彈,持續讓國家高舉兒少保護大旗卻行限制言論自由之實。

舊法常見的過度保護到僅僅『暗示』或『促使他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皆可能違反該條例,如暱稱是『找援妹』『大屌哥』等玩笑話或雙關語,皆有觸法的可能性,只因看似有性交易之意圖,然暗示的定義非但過於空泛,且促使他人為性交易之訊息亦無明確規範,簡言之,檢警機關均有恣意解釋之空間,且兒少條例本身係屬刑事法規,應力求明確,舊法顯然違反明確性原則,然新法該條文並未做出多大更動,如舊法條文中的暗示仍未刪除,仍然違反明確性原則。

根據法務部資料統計舊法自民國98年至103年10月已多達720人因違反該兒少條例被起訴,而國家機器使用這樣的行為無疑是白色恐怖再現,明明無實際性交易行為卻被警方網路巡邏依涉嫌違反該條例移送。 然而檢警機關常以釣魚技巧這粗暴手段誘導成年人表示犯意,即便取個較有遐想空間的暱稱、單純上網聊天、尋找一夜情甚至未造成任何犯罪結果,也能安上罪名,這個罪名沒有犯罪事實亦沒有兒童或青年等性交易之對象的存在,往往受害者只有認罪一途,只因社會道德壓力與性汙名,這無疑是檢警機關從辦案到起訴最大的笑話,實際上造就的便是文字獄。

公民的性自主權不應該受到國家規範,同時,公民也有表達言論自由的權利,不論是文字、圖片或其他方式,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亦有明文指出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與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縱然國家需基於公共秩序或公共風化限制人民行使相關權利,但這樣的限制應符合比例原則與最小侵害原則,否則國家限制人民行使相關權利便違反兩公約施行法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因此我們提出下列訴求:

  1. 儘速制定新法實行日期與實行細則,同時制定實行細則時需具體明訂出犯罪要件,及依據過去此法條濫用的案例,將不應遭到處罰的類別排除。
  2. 新法施行前,行政院應嚴禁與嚴懲警方之誘捕釣魚,同時政府應公開宣導舊法兒少29條之確切觸法標準、正當之偵辦手段,並即刻廢除檢警相關獎勵辦法。

 

發起單位: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

聲援單位:殘酷兒展異團、台灣殘障希望工程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 社會民主黨台北市文山、南中正區立委參選人苗博雅、台灣綠色酷兒協會、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集合出版社、島國前進、性別公民陣線、樹黨、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樹黨大安區立委擬參選人陳家宏、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青年佔領政治、台灣樹人會、Bi the Way‧拜坊、性別爆破小組、台大學生會性別工作坊、綠黨新北市新莊區立委參選人賈伯楷……(持續增加中)

發言代表:

兒少法29條研究會家族長/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 理事長 潘世新

社會民主黨台北市文山、南中正區立委參選人 苗博雅

樹黨大安區立委參選人 陳家宏

綠黨新北市新莊區立委參選人 賈伯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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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29條研究會家族長/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 理事長 潘世新 發言稿:

幾十年前的台灣,政府高舉著維護國家安全的大旗,罔顧人權,殘酷的以莫須有的事實,實施濫捕濫抓,很多人就這樣家破人亡,妻離子散,幾十年後的台灣,政府依然沒有改變,高舉著維護兒童及青少年權益的大旗,制定了所謂兒少條例,同樣是罔顧人權,實施濫捕濫抓,大興文字獄、思想獄、圖片獄等,隨便就把色情狂、戀童癖、變態….等等汙名,扣在人民的腦袋上,很多人就這樣,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美好的一生就此毀滅。

特別針對兒少條例第29條,更是整部兒少條例的惡中之惡,由於制定此條例的立法委員,給了非常大的模糊空間,政府也給了相關執法人員非常大的自我發揮空間,造成非常多的不符合程序程序正義的冤假錯案。

什麼是不符合程序程序正義的冤假錯案,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網路釣魚,在我們做過的上千件求助個案,關於網路釣魚,真的可以說是光怪陸離,不可思議,例如:聊天雙方均以成年,主動邀約當事人說出時間地點金錢….等關鍵信息,邀約外出予以逮捕….等,另外,以往數各分局派出所,分別約談同一個案件當事人,雖然這個狀況改善,但仍常見筆錄進行中,中斷錄音….等等。

今天,我們站在這裡是為了我們自己,也是為了那一些受害者,為了全國人民,發出嚴重的抗議,抗議兒少條例,嚴重扼殺成年人的相關權益,抗議相關執法人員,濫捕濫抓,抗議政府亂扣我們是色情狂、戀童癖、變態….等等汙名的大帽子。

我們在這裡以無比嚴肅的態度,要求政府責成相關單位,擺脫偏心、偏聽、偏信的錯誤思想和態度,對於兒少條例第29條再次啟動檢討執行標準和盡速制訂相關因應措施,如犯罪要件等,避免相關謀殺人民清白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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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民主黨台北市文山、南中正區立委參選人 苗博雅 發言稿:

反對警方釣魚、誘捕偵查,誘使民眾接話後就開罰,對民眾完全不公平!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通過後,行政院遲遲不制定施行日期與制定細則,警方繼續釣魚執法,保護不到兒童少年、傷害的卻是沒有防備的民眾。

捍衛兒童、少年刻不容緩,拒絕警方釣魚執法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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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黨大安區立委參選人 陳家宏  發言稿:

(1) 我主張性交易合法。因為台灣的檢警不去抓友達、華映排汙水到宵裡溪,就只會管老百姓排放個兩三滴蛋白質。(2) 我主張警察的績效KPI要公開、要接受民眾的監督、討論,而且應該多元化。不然在現有的制度之下,部分的警察永遠只靠抓網路的性暗示去累積績效,真正嚴重違害人民福祉的人,永遠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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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黨新北市新莊區立委參選人 賈伯楷 發言稿:

記者會由酷兒盟主辦,酷兒盟的勝翔、世新過去接獲處理相當多相關案件。「兒少條例」中,舊版 29 條條文「利用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或其他媒體刊登或播送廣告,引誘、媒介、暗示或以他法使人為性交易者」的條文,對於「引誘、媒介、暗示或以他法」等字句的定義不清。使得僅僅只是因為網路聊天室 ID 引人遐想,未有實際犯行,便遭檢警偵辦,甚至檢警以違法的釣魚手段誘使他人入罪。導致當事人僅僅只是因為言論而入罪,平白斷送往後的人生。

舊法「兒少條例」全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法後新法改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但新法尚未實施。新法將舊法中的 29 條移到第 40 條,並將範圍從所有人之間的性交易限縮到兒童及少年,然而「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這些定義不清的詞語並未修改。此外,也因為新法尚未實施,導致現在依然有許多成年人之間的合意行為、並非針對兒少的色情言論,持續被舊法偵辦。

對於兒少的性,法律該不該限制(或稱「保護」)、該限制到什麼程度?目前或許尚未有定論。但無論如何,人民都不應該僅僅因為言論帶有暗示而入罪。

今天記者會主要訴求:
1. 儘速制定新法施行日期及細則,制定施行細則時應明確訂定犯罪要件,並根據過去舊法遭濫用的案例,在新法施行後排除。
2. 新法施行前,行政院應嚴禁與嚴懲警方之誘捕、釣魚辦案手段,即刻廢除檢警將官獎勵辦法,並公開加強宣導舊法第 29 條的確切觸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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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綠色酷兒協會 秘書長 王鐘銘 聲援稿:

以兒少條例,檢警機關過去用釣魚手法陷人入罪,後來更憑只是玩笑或雙關語的暱稱就浮濫移送浮濫起訴。今天酷兒盟所提供手舉標語上的字樣,都是曾經實際發生被認為觸法的範例,諸如芭樂、應援團、金載元等,又如我手上的台北大香蕉。

不管是從言論自由角度,或是從性自主權、性工作權角度出發,都應該停止這種文字獄。

記者會提出訴求,應儘速制定兒少條例新法實行日期與施行細則,並在細則具體訂出犯罪要件,參考過去濫用法條的案例,排除不應處罰的類別,並在新法施行前,嚴禁警方誘捕釣魚,宣導正當偵辦手段,即刻廢除相關獎勵辦法。

否則,既然我在眾多警察前舉著我是台北大香蕉,就不要放過我吧!

記者會現場影片: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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