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障礙者因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而無法申請生活補助,現行資格將放寬

重要公告今年年初,酷兒盟為推動各縣市障礙者議題紮根,且因酷兒盟不少夥伴來自東北部、中部與中南部等縣市。因此,這樣的紮根格外具有意義。

現行制度下,障礙者可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同時符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辦法之資格,即可申請生活補助。然,現行制度忽略了障礙者會因為所在縣市的就業機會與環境障礙等因素,而選擇於其他縣市居住與就業,導致障礙者的居住地與戶籍地並不相同,以至於申請補助不符合資格,且這樣的人數不在少數。

而我們在今年四月於宜蘭縣率先推動障礙者可以不受「戶籍地與居住地需相同之限制」。經推動後,宜蘭縣政府社會處與宜蘭縣政府法制科共同研議。後與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等北部幾個縣市政府商討後發現,北部幾個縣市仍有不少障礙者因就業需求,導致居住、就業與原戶籍地不同之情形。

因此,宜蘭縣政府於今年五月研議後決定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處理。法源依據改以依據社會救助法做為補救方式。但需要提供「在職證明」。雖然這樣的做法未盡完善,但卻是一個進步的開始,期望我們再接再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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