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還是偽善?-嚴正抗議2015台北藝穗節不建議輪椅使用者前往】聯合聲明稿

11920595_10204361462307088_1091058422_n

臺北市政府主辦,臺北市文化局、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承辦的[2015臺北藝穗節]不但選在有障礙的場所舉辦,還直接公告障礙者不必前往了!這樣明明白白的歧視障礙者的活動,臺北市政府或許已經行之有年,寫出[不建議輪椅使用者前往觀賞]這樣的注意事項也覺得處之泰然,毫無羞愧之意。

我們要問,臺北市政府看不見障礙公民的存在嗎?以臺北市政府主辦並承辦的活動,臺北市政府既是指導也是經費挹注的單位,竟然可以讓活動這樣搞嗎?鬼門才開,臺北市政府就作了件最鬼的事,臺市府主辦活動[2015臺北藝穗節],在活動網頁【注意事項】寫到:由於場地限制(在地下室且無電梯),因此不建議輪椅使用者前往觀賞,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今天臺北市的障礙市民要問臺北市政府活動可以這樣辦嗎?找個有障礙的場地只要作聲明不建議輪椅使用者去就可以了嗎?臺北市府的身心障礙者權益被放在哪裡?我們要求身心障礙權益小組正式提案處理此一歧視案件,並邀請大家和我們一起寫市長信箱去抗議!!如果市府主辦的活動都可以這樣的話,那我們就不用再談身心障礙者的社會參與是人權,也不用說臺北有多麼友善了。

儘管透過私下要求,活動官網已經找不到這樣的字眼,並且更改為: [由於表演場地無電梯設施,身心障礙人士及輪椅使用者將由工作人員協助入座觀眾席,不便之處敬請見諒]但是,此舉已經公然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而且是由本該負起督導改善責任的市政府公然帶頭違法。

同樣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八條罰則寫到:[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限改善完成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除得勒令停止其使用外,處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其改善完成為止;必要時,得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請問2015臺北稻穗節要如何改善,讓障礙者可以自主有尊嚴地參與活動?!

我們在此聯合聲明並且要求:
1、針對2015臺北藝穗節歧視障礙者的文化參與權應公開道歉
2、應在活動開始前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提供完整無障礙軟硬體服務
3、應公開承諾未來凡是臺北市府主辦、承辦、協辦、委托、補助等各種相關活動都必須要求無障礙場所並提供身心障礙者必要支持,以促進身心障礙者之社會參與權。

聯合聲明單位:(依連署順序列表)
社團法人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社團法人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八福無障礙生活發展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智總者家長總會、千障權益行動聯盟、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台灣殘障希望工程協會殘酷兒展異團、社團法人台北市身心障礙者互助關懷協會、社團法人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創意協會、社團法人臺北市身障者關懷服務協會、社團法人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創業發展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社團法人中華樂扶社會服務協會、台北市樂扶身心障礙者公益推廣協會、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持續連署中….)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