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過去九年回顧與行動
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過去九年回顧與行動
一、前言
酷兒盟自2006年起,即不斷展開兒少條例受害者救援與推動廢法註1,甚至是設置專線採24小時即時服務,目地乃是希望受害者可以穫得一個即時性的救援,但很遺憾的是行政院、立法院與警政署仍無動於衷。這些年來經歷多次抗爭、遊說修法仍未見立法院有所動搖,而2013年酷兒盟因組織正式立案與轉型,正式將主體定調為多重身分者,即同時擁有性別身分與社會弱勢顯見之身份,期盼社會擁有更多元的視野面對錯綜複雜的結構性問題,然而,社會仍習於用單一視野看待任何族群,甚至是現行的社會運動都一再忽略,非但如此,對於不同樣貌的多重身分者,社會與社會運動仍存在於一種刻板想像(印象),期盼未來透過不同樣貌的多重身分者現身(現聲),社會能開始重視結構性問題並非如此單一與簡化問題。
二、我們這些年的行動
1995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兒少條例,該條例全名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註2,而推動團體與立法目的原為杜絕兒少淪為性交易之主體,然而,當中第二十九條條文卻使用不明確性用詞,如暗示、張貼、促使他人為…等註3,同時因社會氛圍仍處於兒少需要被保護而非保障的概念下,造就警政署姿意解釋該條文,並在保護兒少的大旗下,將兒少條例納入業績獎勵辦法適用範圍,自此展開大規模網路釣魚。
2006年受害者人數達到最高峰,受害者人數高達4550人,受害者多為男同志族群,而警察的釣魚手法不乏誘導犯意、數分局同時約談同一受害者、甚至是同志礙於出櫃問題而被迫妥協;當中多少受害者因兒少條例而被汙名化(戀童癖等)與冗長的司長纏訟導致受害者精神崩潰、自殘、自殺,甚至是前途自此中斷與家庭破裂,但警政署仍冷血旁觀這些問題。
2008年在兒少法29條研究會努力下,終於將兒少條例排除適用業績獎勵辦法與數分局不再同時約談已有做過筆錄之受害者,並將明訂兒少條例執行標準與構成要件,2008年開始,受害者人數逐漸下降。但近年因台灣陸續簽署國際公約,在部分團體高舉保護兒少大旗下,強烈要求警政署應投入更多人力加強網路巡邏,以至於2012年開始,受害者人數逐漸攀升,且同年警政署發布兒少條例執行標準與加強執行網路巡邏等相關計畫,經數度抗議後,警政署仍無動於衷,非但拒絕說明違反該執行標準的解決方式與拒絕公布相關計畫內容。
2014年底,立法院國民兩黨利用黨團協商並經歷一個月的時間於隔年01月火速三讀通過修正兒少條例名稱與條文(條次),原條例第29條並以釋字623號合憲為理由,並未刪除具爭議性文字,並增加張貼等字,隨即酷兒盟展開聯署行動並進行遊說,同時串連人權、司法、性別、勞工、障礙者等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反對,並要求該條文文字應刪除不明確性用詞,但立法院仍無視反對聲音,且支持修法的委員人數過少,無法成案,導致修法行動宣告失敗。
2015年08月酷兒盟前往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表達兒少條例實務面的問題,並要求行政院應盡速讓新法上路,並需於施行細則明訂排除釣魚手法(種類),力求文字獄不再出現。
2016年酷兒盟再度要求警政署盡速公布相關執行計畫,並於兩公約資料審查會議上要求警政署應公布計畫內容與納入因釣魚受害之人數,但警政署仍拒絕公布,隨後酷兒盟發表聲明,譴責警政署漠視言論自由,甘願淪為箝制言論自由的幫兇,同年,酷兒盟成立專責小組 - 反惡法小組。
社會在保護兒少的思維下,仍舊不尊重兒少自主意願,任由成年人主宰其決定,造就法規僅出現兒少等字,社會即大力支持並將觸犯該法規者烙上一輩子都無法抹除的汙名,且往往無視執法人員的粗暴執法,放任國家機器失控與侵犯言論自由與性權,因此,我們誓言廢惡法,護性權,更捍衛言論自由。
酷兒盟自轉型後,基於尊重主體、不代言等原則下,將社會顯見之弱勢身分納入街友族群,自此展開各種行動。
2014年05月前台北市議員王正德歧視街友事件,酷兒盟即展開串連並於台北市議會前召開記者會表達強烈抗議,要求王正德議員道歉與台北市議會做出處分。酷兒盟不單只有捍衛街友尊嚴,更注重傾聽街友們的需求,因此,酷兒盟自2014年即開始對西門町、萬華艋舺公園與周邊進行長期訪視,包含詢問街友們的需求、是否知道北市府最新政策、街友們是否有任何想法與建議等,同時,我們也於颱風天進行訪視,力求讓未得知臨時收容地點訊息的街友們可以選擇是否前往。
2015年底,酷兒盟成立專責小組 - 反迫遷小組。
街友有時候係因為某些社會結構因素而流落街頭,而社會或政府對於解決街友的方式(政策)都是單一觀點的將責任歸咎到街友們身上,造成街友的汙名與標籤逐漸加深,無助解決問題,且漠視街友們的聲音。社會過度發展下,無家可歸者已不再只是發生在街友們身上,因此,我們要做的是不代言、傾聽需求、捍衛尊嚴、打破階級。
社會或運動往往都只看見單一身份,不論性別身份、障礙身份、弱勢身份、族群身份等等,然而,社會是一個複雜且不同身份交幟而成的,不該只看單一身份,而忽略了在夾層中的多重身分者,且多重身分者往往除了沒有社會支持外,也面臨了雙倍的歧視與困境,而社會對於隱性障礙者(如精神障礙、癲癇、心血管疾病等)又存在著刻板印象,因此,酷兒盟於不同場合皆希望能有多重身分者的參與與現身,並希望社會能看見多重身分者的存在。
2014年酷兒盟首度參與千障權益行動聯盟的千障大遊行(2014障礙者大遊行 – 視而不見)籌備,同年底因精神障礙同志苦於沒有社會支持與希望打造一個專屬同儕支持空間,藉此讓精障同志能夠願意站出來發聲並自主倡議,讓社會看見精障同志的處境。
2015年酷兒盟宣布啟動同儕支持計畫,包含精Q同儕支持聚會與性少數精神陪伴專線等兩項服務,同年酷兒盟持續參與千障活動等籌備;同年,經數次會議爭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家報告與民間影子報告決定納入多重身分者相關事務,藉以檢視國家對於多重身分的政策。
2016年初決定成立中部辦公室,提供單親拉媽聚會、跨性別拉媽聚會、精障拉媽聚會等服務,並設置精障性少數、拉媽應援團、跨性別三個小組。
- 障礙身份是障礙者的生活一部份,但障礙原因不是因為障礙者,而是社會本身就有障礙
障礙者有時候面臨各種不同的困境,而障礙者的障礙原因並不是都是來自障礙者本身,有時候也會是環境、政策等,且社會對於障礙者的刻版想像、汙名、保護、代言主義等觀念,導致障礙者處處面臨刁難,不論是就業、就醫、就學等等,因此,酷兒盟亦基於反歧視去汙名等核心理念下,全力投入參與各項行動。
2014年參與千障遊行籌備,為因應選舉各縣市投票所無障礙能即時反應各縣市選舉委員會,設置公民投票選舉熱線,且多次與中選會進行交涉,要求需要檢視各投票所無障礙狀況。
2015年參與籌備千障籌備,多次投書媒體希望社會對於精神障礙者的去汙名的重要性,設置專責小組 - 環境不做礙。
2016年針對宜蘭縣身權小組委員遴選辦法提出改革,希望委員應開放宜蘭縣在地團體或個人參與與開放選舉,並要求在地團體與個人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力求障礙者(團體)自主決定關於已身事務。
三、回顧、展望與未來持續努力的方向
- 回顧與展望
九年過去了,我們即將迎來第十個年頭,同時今年也將是酷兒盟正式成立兩周年,過去,對於一個非主流團體而言,我們對於各項事務都不遣餘力,也許不夠完美,也許留下許多遺憾,但我們仍然持續努力著,在沒有資源援助下、沒有政府補助款下、沒有大量小額贊助下,我們挺過了九個年頭,深深感謝這些年支持我們的朋友,期盼未來我們的努力可以讓更多人看見與重視。
- 未來持續努力的方向
- 我們仍然不會停止推動廢除兒少條例與受害者救援,只要政府與社會沒有重視到惡法的嚴重性,依然出現受害者的情況下,我們誓言絕不向惡法低頭,我們仍然堅持廢惡法,護性權,更捍衛言論自由,甚至不排除未來拉高抗爭層級,誓言抗爭到底。
- 現行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仍就只看障礙別,不看身份,如此一來僅將障礙視為一個人的一部分,而捨棄其他身份,忽視障礙原因並非只有來自社會的障礙,而是包含社會對於不同身份別的歧視與困境,因此,我們期盼政府能重視並推動修法。
- 現行台北市政府的街友政策雖較以往友善,但仍舊偏向安置、代言主義等,因此,我們仍將持續訪視西門町、艋舺公園地區與周邊地區,持續傾聽街友們的需求,並將需求讓政府聽見,同時,我們也堅持不代言街友,讓街友們願意自主發聲,並由衷期盼台北市政府能夠更加有所做為。
- 持續推動各項無障礙,包含硬體(環境)與軟體(人)等,期盼打造一個友善環境,並將針對各縣市身權小組的設置方式進行研究與改革,由衷希望打造一個由障礙者與在地團體自主參與決定事務的小組。
註1:酷兒盟前身為兒少法29條研究會,主動是推動廢除兒少條例與兒少條例受害者救援。
註2:兒少條例於2015年01月三讀通過修正,原條例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條文第29條修正為第40條,條文本身並未刪除暗示等字,並增加張貼等字。
註3:基於罪刑法定主義,任何透過國家權力所發動之刑罰應以文字明確規範,藉以限制國家濫用權力,且法律條文所規範之文字應有其依據,避免造成法律的不安定性,然,張貼做為一個動作,又資訊化時代任何發文是否為一種張貼動作仍無法明確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