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立法院動用國家機器暴力干預人民言論自由 】聲明稿
立法院於01月23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更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相關修正條文,我們認為應當讓兒少條例回歸立法原意,切勿一意孤行藉保護兒少的外衣,行極端保護主義與汙名性工作者。
兒少條例自84年立法以來,經歷數次修法,惟每每修法未能回歸立法原意,朝野兩黨皆知原兒少條例充滿恐性與濃厚的極端保護主義色彩,卻仍然舉著保護兒少的大旗,揮舞著由國家機器為後盾的暴力,干預言論自由與汙名性工作者。
我們除了遺憾與痛心外,同時強烈譴責立法院漠視少數族群聲音,更動用國家機器干預人民行使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公民行使身體性自主權與污名性工作者,對此,我們嚴鄭聲明下列事項,盼立法院能傾聽少數族群的聲音與還給性工作者一個有尊嚴的勞動權益與去污名的機會。
1、「性交易」更名為「性剝削」,美其名是為了彰顯兒少在性交易行為中被剝削而應當保護的角色,但新法非但並未解決「對價」的界定問題,更將構成要件擴張地更加模糊。 新法無視兒少主體性,而將兒少一律視為行為客體,進而處罰行為相對人;縱然在未存在兒少主體時,依然能用保護兒少為理由,動用國家機器箝制言論自由,此等嚴重性朝野不能不知。
2、恐性與行極端保護主義, 原條例已帶有濃厚的恐性及保護主義色彩,深怕公民行使言論自由與身體性自主權外,同時透過立法藉保護兒少的美名規訓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教導他們不可隨意行使身體性自主權與言論自由權,藉以讓兒少得到全人的身心靈發展,看似美好的保護傘下,卻包藏著國家機器剝奪了兒少自主發展健全的身心靈機會,更凸顯了立法院透過粗暴修法背後的恐性與極端保護主義。
3、嚴重污名性交易行為與性工作者,性交易行為向來是只能做不能說的秘密,然而,社會底層從事性交易行為的性工作者,除了被政府漠視勞動權益外,更需要面對國家機器的迫害與社會的污名,自從大法官會議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違憲後,衛道人士更加明目張膽的透過各種手段迫害與污名性工作者,而兒少條例從性交易變更為性剝削後,更不難看出衛道人士已透過立法手段迫害性工作者,同時更不允許公民行使性自主權與性交易合法化,此等行為依然帶著恐性與污名的方式,對待性交易行為及性工作者,此等行為透露了立法背後的恐性、污名性交易行為與打壓性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