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友是人,也是公民,拒絕人民保姆踐踏人權!》聯署
高雄車站於日前(8號)發生警察踢街友、隨意丟街友的包包事件,不論事件經過發生何事,身為人民保姆的警察,怎能如此踐踏對於人的人權與尊嚴,這般踐踏不只踏出了毫無尊重人權,同時更藐視憲法賦予人的基本人權!對此,我們除了深表遺憾與痛心外,同時強烈譴責該名員警的不當作為!
我國簽署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多年,惟政府遲遲未完全落實公約所保障之各項公民權利,警察身為人民保母,不但罔顧其保護人民之責任外,且其行為讓人無法苟同,身為警察,更該執行法律賦予的職權,而非於事件過程中,做出違反國際公約與人權的行為,此等行為以嚴重違反兩公約「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 或懲罰」,對此,我們有幾項訴求:
一、 要求該名員警公開道歉、要求警政署作出懲處,同時警政署需加強教育訓 練。
二、 尊重人權,還給居無定所者一個有尊嚴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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