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投票平等權,還我公民權』記者會
主辦單位: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高雄市脊髓損傷者協會、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千障權益行動聯盟、桃園自立生活協會籌備處、高雄市守德關懷希望協會、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中華民國啟聰協會、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中華民國聾人協會、中華民國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康復之友聯盟、台北市心生活協會、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
障礙者參與公民政治選舉投票權訴求
對於年底的九合一選舉,肢體、視覺、聽覺及心智障礙者,皆提出現行選舉制度的缺失,我國「選舉罷免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可以由家屬或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代為圈投。
但是,根據2010年所進行對全國身心障礙者的調查,僅有三成五左右的受訪者知曉上述法律規定。不過也有障礙者認為無法秘密投票讓他們有所顧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該要解決障礙者投票的障礙。
障礙者在投票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1肢障:投票空間的問題; 2視障:投票隱私的問題; 3聽障:選舉資訊取得的問題; 4精障:治療中的朋友無法去投票; 5智障:需要陪同人,政見及選票單設計太複雜。
跨障別整體要求:
1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採委員合議制,應讓障礙者的意見能被納入決策,至少有一席委員應保留給身心障礙代表,並針對障礙者參與公民與政治權利進行討論。
2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制定一套檢查投票所無障礙設施的標準流程,由身心障團體提供專業諮詢,制定我國「身心障礙者法投票場所檢查表」( Checklist for Polling Places),並在投票前或投票日,身心障礙團體依據此一標準規範,不定點抽查投票所的無障礙設施,並即時公告檢查的結果。
3建議參與各級政府選舉委員會對於選務人員作教育訓練,實際模擬示範,讓選務人員瞭解身心障礙者在投票時的真正需求。
各障別個別要求:
1肢障:提供無障礙交通及投開票所或周圍無障礙環境;
2視障:要求獲得無障礙的公共資訊及選舉訊息,需要通訊投票或網路投票,以保障秘密投票;
3聽障:電視媒體提供手語及字幕,以獲得完整選舉政策訊息,投開票所要提供字卡,告訴聽障朋友拿出身分證和印章;
4精障:要求通訊投票或網路投票,或在醫院設投票所,以便利住院病人;
5智障:需要陪同人協助,政見及選票單設計要簡單易懂,最好一張一張給,不同候選人用不同顏色投票箱,並貼上候選人的照片。
障礙者同志:家屬定義應從寬認定。
跨性別:不應以基於性別刻板印象外觀檢示做為人別確認為依據
年底九合一選舉將至,障礙者團體聯合呼籲政府在競選活動期間及投開票時,應注意障礙者不同需求,並提供相關協助,讓身心障礙者也可公平行使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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