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稿】CRPD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記者會後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我是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 秘書 張采瑜,我是一位性少數精神病人,今代表人約盟十七個團體發表共同聲明:
第一點:人身自由與安全
1. CRPD國際審查會結論性意見,精神衛生法系統性侵害障礙者的人權,沒有尊重障礙者的自由與知情同意,建議台灣政府修改精神衛生法與相關政策,禁止所有基於身心障礙理由的剝奪人身自由,並要求台灣政府讓障礙者有立即獲得法律的協助的權利。
2. 政府應完全落實CRPD第14條,需面對廢除緊急安置、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的制度,讓目前唯一選擇的制度成為眾多選擇之一。政府應建構並提供精神疾病患者發展同儕支持服務,其包含同儕支持員、同儕工作者。又,政府應提供精神疾病患者處於或出現精神危機時的多元性支持,其包含:社區支持、病患同儕支持、家屬支持、安全空間等非醫療屬性之危機期服務。協助當事人在不失去人身自由下,在家庭與社區生活必要的支持,並讓病患有其自主性與家屬更多互動;協助家屬在擔任經濟支柱的同時,也能有更多機會與其他病患之家屬有情感支持。同時,社區支持應讓病患與家屬的關係互動更加親近,而非對立。
3. 建立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區支持服務,刻不容緩,如:社區提供全年無休每天二十四小時提供外展式的緊急危機援助團隊、家屬支持服務、病患同儕支持服務,以提供病患或家屬求助管道,以及在社區裡生活、人生發展所需之支持性服務。
4.落實廢除強制住院與建構完善之支持前,精神衛生法應加強人身自由的正當法律程序與符合人道的處遇,並給予家庭多元支持網絡及立即支持管道。
5. 政府應完全落實CRPD第5條,徹底排除國家、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歧視。尤其精神疾病患者,長期以來在污名與歧視的處境下,影響精神疾病患者享有其包含在社區生活的所有權利。我們在此呼籲政府,徹底檢視、修改歧視性法規外,應針對各主管機關確實執行歧視案件的審查、裁罰,不應讓身權法、精神衛生法等法規如同虛設。尤其在媒體報導涉及歧視或不當引導閱聽大眾將犯罪、暴力、危險與精神疾病患者做某程度連結,使精神疾病患者污名更加嚴重,污名更容易發生。政府有責任遏止這樣的情事繼續發生。
第二點:身心障礙兒童權利
台灣對於身心障礙兒童所探討的議題,普遍以照顧與醫療為主,極少思考身心障礙兒童自我主張權利與需求的面向。 我們希望國家以服務與協助身心障礙兒童,使其身心獲得妥善照顧與教育成長為目標,並協助照顧者獲得足夠的照護能力與知識。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身心障礙兒童也是,但身心障礙兒童的處境卻是雙重弱勢。我們希望國家正視身心障礙兒童的需求、發展與人權,看待他們為獨立個體,致力於消彌障礙,讓他們也能平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