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家公投連署視障者事件:論隱形歧視與代價

滑著臉書,滑著滑著看見不少同溫層紛紛轉載一篇文章描述愛家公投為了衝連署數使出多麼無恥的手段。看著同溫層各自紛紛表達了憤怒,我卻尷尬地不知道該表達什麼。本該表達憤怒,卻因為貼文的內文讓我猶豫了。為了解決我尷尬的感受,我看了看原始貼文,再看了原始貼文的影片,又看了視障者所屬單位發出的聲明。終於,我明白那感覺是什麼了。雖然我明白護家盟為了連署可以不擇手段(這我想不用多說,這陣子新聞夠多,我自己也親眼看過她們為了連署可以怎麼騙人),但依然希望從這次事件中寫點什麼。

一、隱形歧視:當事人的主體性

看見原始貼文者的發文( https://goo.gl/TZUqkt ),內心感概著,這種感覺很無力。原始貼文者貼出了對話,但從對話中看到的盡是貼文者與信望盟眾的對話。整個對話中,看不到真正的行為人 – 被偽造簽名的視障者的存在。後續的影片中,更看見原始貼文者對著「殘障證明(先不論先行已更名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攝影( http://t.cn/RDchcxT ),內容彷彿僅是為了印證文章中的對話無誤,依然不存在任何當事人的主體性。起初禮貌性問著被攝影者姓名,但卻對著殘障手冊拍攝。過程中,原始貼文者中註明了一件事情「經同意」。當然,當事人最大,既然當事人同意那自然旁人沒有什麼好多說什麼。但要說的是卻不是這件事情,而是原始貼文者何以是對著證明文件攝影的舉動,而非將對方做為一個「人」來攝影(訪談)。從原始貼文者一開始的貼文對話、攝影影片再到相關團體聲明(http://bit.ly/2MuDSe3),大概僅有相關團體是比較中性的呼籲,但依然沒有看見該團體聲明卻捍衛當事人的主體性(僅看見該團體聲明呼籲 【連署是公民權利.告知必要資訊也是連署人的權利】 勿強迫他人,若無他人親眼所見是否就被河蟹了)。從這一連串事件來看,都突顯了一件事情:障礙者的無行為能力再度被展現了。

備註:聽起來事情不應該這麼嚴重,但對我來說確實這麼嚴重。

過去至今,社會經常性弱化障礙者,不論哪一個障別。即使同為障礙者,也會互為弱化不同障別或同一障別的障礙者,如精神障礙者就被某組織區分為精神障礙者與精神障礙康復者(以康復做為區分標準,但誰有權力、誰說了算,肯定不會是障礙者。即使有,也會是自詡為高功能的障礙者)障礙者要不是有愛心,要不就是很勵志,要不變成人生導師,要不變成什麼鬼都有,就是不會變成一個人(幹)。因為如此,人們往往忽略了障礙者也有做為人該有的人格與尊嚴。

二、街賣者的隱私不是隱私:看街賣者公開身障證明的代價與歷史

原始貼文者對著法定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拍攝,雖然貼文者備註經過當事人同意,這點無可爭辯,卻也凸顯了另一件事情:為什麼街賣者需要攜帶證明文件上街?

首先,政府過去不重視障礙者教育環境(軟硬體)下,障礙者要受教育是件相當困難的事情,且在政府失能沒有辦法支持障礙者社會參與的情況下,將照顧責任丟回家庭,導致家庭功能面臨重大挑戰(至今依然也是)。家庭苦無資源改變硬體或資源提供更多支持,或是家庭本身就是另一種壓迫(如對性少數精神病人、身心障礙婦女等),導致許多障礙者就業、就學都相當不易,加諸社會救助體制審查嚴苛,不少障礙者僅能透過街賣維生。

其次,長年以來社會對於障礙者存在著無行為能力的刻版印象,更存在障礙者需要被保護、容易遭受利用的想像。當然,過往障礙者在資訊不流通又缺乏各項社會支持下,遭受有心人士利用(或忽略障礙者主體意思)或佯裝成障礙者(忽略當事者困境)的新聞也時有耳聞,導致障礙者為了證明自己是「真正的障礙者(是真正的街賣者)」,只能攜帶著證明文件上街,更需要公開文件以求證明自身不是假的。但這樣的公開,更落入了社會對於障礙者的想像刻版印象中,如社會對於障礙者的想像便是需要肢體、五官等顯性可辨識足能稱為障礙者。若為隱性障礙者,如精神障礙者,即使拿出證明文件(不論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卡),卻不會發揮任何作用,甚至弄不好還會被認為可能會失控殺人等引發大眾認知中的社會污名。

然而,法定身心障礙者身上都有這文件,擁有這文件先要經過政府層層機車的刁難,有些障別要持有還得克服一些問題,如持有法定精神障礙者就得面臨無法保險、就業不易、手冊本身極具污名、定期回診(經常得請假)等問題,何況法定精障要拿到手冊(證明)並非一件易事。但是,這文件上頭依然載明了各項詳細的資訊,包含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居住地、通訊地、通訊方式、監護人、障別等等個人資料。因此,更應該更謹慎才是,而非同意就公開拍攝。

三、總結

障礙者的主體性經常性的會消失在任何事件中,不論過去、現在。一個街賣者,為了生活先是需要證明自己是「真貨」,這已是過去社會共構造成的結果。若尊重街賣是一個行業,尊重街賣者是一個人,請先看見街賣過去的歷史、結構問題與代價,而非當事人同意就忽略了這些,更忽略了上頭有更多個人隱私。

看見人權的同時,也請看見另一個人權,好嗎?

胡 媽媽桑

一位擁有精神障礙身份與酷兒身份的多重身分者。過去因一些狀況導致至今學業無法完成,但透過生命經驗與自學累積出獨有的ㄧ套論述。本身因精神科的殘害,身體常出現副作用,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已達10年以上。目前在酷兒盟擔任秘書長與酷兒大酒店擔任老鴇。本身隨隨便便,喜歡搞笑。但是ㄧ認真起來非常可怕。 名言:來~我什麼都能談,有錢一切都好說!(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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