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洋蔥的專訪:【好日。誌】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專訪─在社會的邊緣逆風而行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非營利組織,長期關懷弱勢族群12002253_984905928228355_3838122985580735575_n (1)

當這個社會高舉著「反歧視」的旗幟,要求人人平等時,我們發現在太陽花學運的現場,人群中有人大喊著:「中國豬,滾回去!」身旁一位陸生面面相覷,因為對他而言,他聽到的怒吼,不是針對「中國政府」,而是針對一位拿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人」。

他來台灣學習,很喜歡台灣,喜歡台灣的食物、台灣的人民,可是那一瞬間,他非常害怕被人家知道「他是中國人」。人與人之間,為什麼有那麼多的隔閡?政黨的顏色,民族的差異,難道就直接決定了彼此能否為伍的先決條件?

看著台灣政治,酷兒盟的秘書長,胡勝翔嘆口氣,輕輕地說:「台灣現在太多人都只看到政黨顏色,只要你的顏色對了,不管你做的多爛,他們都會支持。新聞媒體上隨處可見,總是一直喊著要終結藍綠惡鬥,但是⋯⋯你看,這些喊著口號的人,從來沒有把對方放在同一個位置,沒有把對方當成『人』來看,也難怪問題一直沒有好轉。」

「一如我們致力的事⋯⋯其實這個社會上,並沒有把我們當人來看。」健談的他,沉默了會。一旁的理事長,潘世新握緊手中的水杯,彷彿陷入回憶,抓著杯子的手時緊時鬆。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前身為「兒少法29條研究會」,本來業務著重於推動廢除「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及提供受害者相關協助。2013年時,由於業務方面進行調整,將主軸定調為「服務與爭取多重身分者相關權益」,同時落實「人人生而平等」之理念推動。

所謂的多重身分,意指同時擁有性別身分(如同性戀、跨性別、無性戀、性別酷兒等)以及社會弱勢身分(如身心障礙者、HIV感染者、街友等)。比如,同志是一個身份,而精神障礙者也是一個身份,當兩者放在一起時,就是「多重身份」。

社會上,一般人大多不願意理會多重身分者。我們從單一身份來看,同志或精神障礙者,就已經有部分人避之唯恐不及,遑論多重身份,比如同志的憂鬱患者,他們覺得自己是與眾不同,但是他求學的過程中,有人大聲斥責「你這個人妖變態!」、「你真的很噁心,不男不女的醜東西。」,這些人長期飽受煎熬,為此憂鬱,行為變得激進,甚至自殘。

當他們嘗試尋找一個能帶給自己歸屬感的團體,將自己認為是單一身分,去除掉另一個身分(社會弱勢身分),把自己當作單純的同志,走進同志的圈子,有些團體以:「請你別加入我們,在台灣我們已經備受爭議,並不希望再讓社會上的人有『同志都是精神病患』的刻板印象。」

他們相當邊緣,且極具汙名,沒有人想與之接觸,因此,酷兒盟包辦了這項業務。但是由於酷兒盟的性質不像一般社福團體,所以經常面臨沒有資金來源,以及難以承租辦公室的問題。

「可是我們的業務量非常龐大,因為,要幫助的人太多、太多了。」

 現代文字獄 網路白色恐怖DSC01114

酷兒盟的業務,最重要的一環,一直與「兒少條例第29條」息息相關。

關於兒少條例(全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問題,潘世新理事長娓娓道來緣由:兒少條例立意良善,原意在保護兒童與青少年,免於受性侵害及性剝削、暴力、虐打及毒品控制等。但在立法過程中,參雜些許複雜的因素,造成兒少條例中的「道德觀」凌駕在法律層面之上。以致於法律認定,「只要你有這個想法」,即便你什麼都沒有做,你就是「犯法」。

只要在聊天室中使用的暱稱有「性暗示」的嫌疑,警察便可要求聊天室的網路公司提供該用戶的IP位置。但是,什麼叫「性暗示」?目前在警察拘捕上,只要他們認定「有」,就是「有」。

比如,今天某人在等著朋友匯款,閒著無聊上聊天室打發時間,因此暱稱叫「等元」,警察就可將他以「援交罪名移速法辦」。理由是:「根據兒少條例第29條,此暱稱已構成了公開引誘他人認為有性交易行為。『等元』,不就是等待援交嗎?」

有人質疑,難道在聊天室看見一個ID叫「等元」,然後在聊天室待上一個小時,不算是「意圖援交」嗎?同理反駁,請問「等元」,他有「實質行動交易」嗎?假使,今次一位少女在臉書上傳穿著清涼的自拍照,動態寫:「好熱喔!」,並PO在網路上一個小時,難道她就是在等待「客人」,可以將她以違反兒少條例抓起來嗎?而罪證的理由是:「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

這位少女純粹想跟大家分享美照,那麼請問「等元」,他沒有任何行動,卻被迫蒙上援交二字,難道這不是變相的侵害人民言論自由?

法律放大解釋 殺人於無形

除了法律面向之外,警察「執法」又是另一個問題。

上層長官為了展現保護兒少,給予基層員警壓力,基層員警為了業績,於是就上網路聊天室「釣魚」。何謂釣魚?比如網路警察在聊天室假扮成同志,隨機找上男同志聊天,並在過程中誘導對方說出『價格』,這時網路警察就能以「違法」將其移送法辦。而這些受害者,實際上根本沒有做任何傷害兒童或青少年的行為,他們只是在網路聊天室上聊天,卻因此背上戀童癖、變態,或者色情狂的罪名。

「釣魚」的問題延續至今,益發嚴重。十幾年來,已有超過數萬人受害,他們百口莫辯,連要召開記者會澄清時,也沒有人敢出來幫他們說話。因為這些法律,目的在「保護兒少」,而這四個字,不會有人認為哪裡不妥,完全符合社會風俗良序。但是,從來不是「保護兒少」有問題,而是立法擬訂的法律有很大的紕漏!

酷兒盟說:「我們常講,兒少法的受害者,比公娼還可憐,公娼要去除汙名化時,還有公娼會站出來相挺,但兒少條例的受害者不會有人願意出來發聲。」

對於傷害兒童與青少年的人,酷兒盟舉雙手贊成現行法規處置。但是他們反對,這些人被栽贓莫須有的罪名(如:戀童癖、色情狂。)因為一被冠上這個罪名,不僅僅是一個人的清白毀於一旦,連帶他附著的家庭也一起被摧毀,更況工作以及人格自尊,社會是不可能見容一位「違反兒童與青少年法律」的人。

酷兒盟分享曾協助過的一個案例,一位丈夫在妻子回娘家時,借用妻子的帳號上聊天室聊天,結果隔天妻子居然都收到法院的傳票,又曾經發生一個案子是弟弟用姊姊帳戶上網聊天,結果連國小三年級的學童也包含在內。理事長潘世新回想當時的情況,皺著眉頭反問:「如果這個案子當時沒有救下來,一個家庭不就這樣毀了嗎?」

是什麼樣的使命驅使他儘管這條路艱辛也要不斷地耕耘下去?他說,沒有什麼使命,只是想讓社會知道「這個人是無辜的」。若是這些受害者沒有管道求助,他們將「一個人」獨自去面對後面的檢察官、法官等重重難題。

「但是⋯⋯儘管今日我們救下一名案主,另外一頭,可能還有十個案主是我們救不到的。」

他們也曾經到處尋求立法委員促成修法,2014年,曾經有位委員釋出善意,投入許多心力協助,但到了政黨協商時,沒有其他委員出來呼應,那位熱心的委員一人也孤掌難鳴。潘世新緩緩地描述過往,氣氛無形中沾染凝重,我們腦中冒出他們不斷四處奔波,只為了向社會證明「這些人是無辜的」,好不容易看見一絲希望,最後卻迫於現實因素而被迫流標。

「所以我常開玩笑,只要高舉『保護兒少』四字,就天下無敵了。政治圈往往順著風向走,但我們永遠逆風而行,所以步步艱辛。」胡勝翔秘書長語氣活潑,眉角彎彎地笑說這段話時,我們看著他的笑容,心底卻嘗到無比的苦澀。

請把「人」當成「人」看

所謂的「酷兒」,多半被歸類為社會邊緣人士,游走在邊緣的他們,DSC01093時常遭受社會上各式各樣的歧視,有時這些歧視,竟來自於醫院。一位精障同志者去就醫,就曾遇過醫生跟他說:「你就是因為有精神障礙所以才覺得自己是同志。」

早在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就已將同性戀從DSM (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中除名,但是存在人心中根深蒂固的歧視,不是單單權威組織除名而可以抹去的。

除了就醫外,職場歧視也屢見不顯,胡勝翔剛來台北時,曾到勞工局協求轉介工作,勞工局的人員告訴他:「我們可以幫你轉介精神障礙者(胡勝翔患有雙極性情感疾患,診斷代碼296)合適的工作,假如你是同志,你也可以告訴我們,但是千萬不要跟雇主說,光精障的汙名就已經夠嚴重了。」

這段話讓胡勝翔反思當今社會,即便現在不斷地推動「友善職場、性別平等」,打著口號,高喊著「性別主流化」,不過終究只局限於「男女」的性別二元框構中。這個性別,指得是「生理男性與生理女性」,而非「多元化的性別」,比如無法被單一男性或女性定義的性別酷兒。

透過勞工局轉介,他接到一份偏勞動力的工作,同事之中,有一位是智能障礙者,那位同事工作相當賣力,每天從早上八點工作到晚上六點,一個月僅休息兩天,別人罵他,他也聽不懂,只會微笑以對。從這個例子,胡勝翔看到了企業對身心障礙人士的不平等及勞動力剝削。

除外,有許多障礙者受限於投票所的限制,難以行使自己的投票權。儘管中選會明文規定應有無障礙設施服務障礙者,但是更多實際的問題層出不窮地發生,比如桌椅過高、無輔具協助,導致身障者無法投票;或者投票日僅放假一天,有些在外縣市工作、求學的身障者,受限於「復康巴士未開」,而根本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甚至有精神障礙者受限於法規限制(監護宣告)而無法投票或是因養病而於醫院中休養亦無法行使投票權。種種因素交雜之下,無形中剝奪障礙者的投票權,形同剝奪他們的公民權利。

國外針對障礙者,有相關的因應配套措施,比如使用網路進行投票權的行使,反觀台灣,官方資料統計台灣有一百二十萬名的障礙者,但是這麼多年來,政府從未為其制定相關法規,反而讓他們繼續被投票所受限,甚至被迫屈服於現實硬體因素,放棄投票權。

胡勝翔認為,投票權是一個人被政府認可的象徵,假使連投票權都無法落實,請問政府還有把障礙者當人看嗎?

站在社會邊緣的他們,非常強調個人的「主體性」,只有當事人才知道他要的是什麼,酷兒盟最怕別人幫他們「代言」,同樣的,他們也不幫其他人代言。胡勝翔告訴我們:「我自己是精神障礙者,但是我不會替其他族群的人說話,因為我一個人不能代表其他族群。我會告訴他們:『如果你們想要發聲,請自己出來。我可以給予支援,但我沒辦法代替你們說話。』」

因為只有自己,才能說清楚「自己」的訴求,沒有任何人可以代替「你」發言。一如投票權,只有「你」可以選擇要投給誰,沒有別人可以代替你「投票」,因為投票權是憲法保障台灣公民的基本人權。

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他們第一線接觸社會底層人物,看見太多政府尚未納入羽翼下保護的民眾,持續幫助著這些不願被社會正視的人群。理事長潘世新期許所有從政者,能真正將人民擺在心中,做到:「國家是大家的,所有政治人物都可以正視『人的基本權利』。請把『人』當『人』看,人民的痛就是你們的痛,人民的需要就是你們的需要。期許所有政治人物也能做想做的事、做該做的事,只要你做對的事,很多人都會出來支持。」

「只要『人的基本權利與尊嚴』受到侵害時,我們——酷兒盟,就會盡全力幫忙!」

訪談撰文:晴天蝸牛志工團【好日。誌】採編小組

原文刊登:【好日。誌】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專訪─在社會的邊緣逆風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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