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聯盟拜會監察委員王幼玲關於「跨性別者免手術換證相關事宜」、「跨性別者就業與醫療相關權益」及「精神病人社區同儕支持」等議題。

聯盟秘書長勝翔(右一)、副秘書長涵羽(左一)、執行秘書靜雅(左二)拜會王幼鈴監察委員(右二)之合影

聯盟夥伴們拜會監察委員王幼玲,向王委員陳情聯盟關注之議題,拜會過程中,與委員交流甚多,也得到委員的正向回應並且正式提為陳情案,正式朝立案調查進行。

▼ 第一陳情案:關於精神病人之社區同儕支持、強制節育替代措施:

  1. 現行同儕支持員僅規範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因而身分侷限於須持有身心障礙證明。過去至今,政府不重視同儕支持的重要性與專業性,亦未投入更多資源打造完整的同儕支持系統,以至於同儕支持淪為法律上的文字,且身心障礙證明精神類符合資格的類別少、需要長期至區域醫院以上穩定就診、職場上因回診需每月請假等等因素,導致身心障礙證明取得不易,更因此不易取得同儕支持員培訓資格。又,現行同儕支持員體制建構並非完然都由同儕所運作,其包含教材規劃等,殊為可惜。但此之前應當優先放寬「精神病人同儕支持員」之身分資格,不再僅以身心障礙證明為唯一法定依據並多方參照其他標準,例如:於六個月以上的精神科就醫經驗、持有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證明等等。但最重要的是,現有的精神衛生法應該納入同儕支持員,並建構完善的社區支持。
  2. 心智類障礙女性(精神障礙類及智能障礙類)經常性因社會支持及政府將照 
    顧責任轉嫁於家庭,導致心智類障礙者被迫遭受不人道之強制絕育。此舉已
    嚴重違反CRPD與CEDAW公約中,對於精神病人與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生
    育權等基本人權,政府應當建構支持系統替代強制絕育並同時也應支持其家
    庭。

▼ 第二陳情案:跨性別者權益相關(免手術換證、就業與醫療相關權益)

  1. 跨性別者目前更換身份證流程繁瑣,除須經精神科評估與取得相關證明(通稱SRS)後,方才能進行手術與變更身分證。然而,身分證性別的變更卻是強制必須通過摘除所有生殖性腺(卵巢、子宮、睪丸、陰莖)才能取得換證資格,然而必須透過此種變相強制絕育、破壞身體的手術才能換證的規定,正是在剝奪跨性別男女的身體自主與生育自主的權利。故因以其他審查判定的方式,如:成立專責的委員會來判定,加上原本就需取得的兩張精神科診斷證明或改由社工進行評估,取代強制破壞身體的更證規定。
  2. 在身體、經濟、精神、法律、家庭、社會多方強大壓力下,許多跨性別者無法換證,造成其若想以其認同性別生活,無論在醫療場合還是工作求職中,都遇到法定性別(身份證)與其性別不合的狀況。因而,保障跨性別者的就醫、就業權利更是極其重要。

目前兩案均已向監察院遞出陳情書,我們期待監察院能正式立案調查並糾正相關失職之政府機關,藉以保障精神病人、跨性別者等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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